我国渔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


www.xbxmw.com  2008-9-16 21:12:36    

    在渔业监督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时常存在,特别是在基层渔业监督执法中,“依法行政”还未得到全面落实;另外,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仍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第二,宏观调控尚需改善,微观管理转化不足。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我国渔业生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实现了渔业生产以养殖为主的结构调整,以外向型渔业为主的渔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然而,目前我国渔业经济仍以依靠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为主,生产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渔业增长方式急需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如水产养殖方式应由粗放型向高效养殖、生态养殖、健康养殖等发展。

渔业微观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尽管我国已存在多种形式的民间渔业组织,但尚未形成能够承载部分政府管理职能的社会力量,政府仍直接面对数量庞大的渔民个体,渔民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未能发挥;二是渔业管理中的一些技术性事项仍由政府承担,未能放权到社会,“小政府、大社会”的局面尚未形成。

    第三,公共服务比较薄弱,无法满足渔业需求。

    政府渔业公共服务与渔业发展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如,水域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对渔业资源损害、渔业外部对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侵害等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有效的水产苗种质量监管、养殖病害防治等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还处于在事故发生后政府被动干预阶段;渔业信息服务、渔业许可审批等事项上的便民服务以及转产转业渔民就业保障、渔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政府必须实现渔业管理职能转变

    专家认为,为应对我国渔业发展形势和政府渔业管理职能存在问题,当务之急是确立政府渔业管理职能转变的目标,即加强法制建设、改善渔业经济调节、提升渔业公共服务、改革渔业监督执法和转化渔业微观管理。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优化管理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目前我国政府有关渔业方面的决策已经非常注重专家的参与,但这种参与尚不具备法定性和强制性,同时,渔民和渔业相关利益方的参与相对缺乏,因此,决策主体仍比较单一。单一决策主体结构易使决策权分配失衡,导致政府部门“集中偏好”和“路径依赖”的强化。我国加强政府渔业法制建设和改善渔业经济调节职能,并不是简单地强化或集中政府的决策权力,而是以多方参与、制约和协调机制,强化专家的决策主体地位,并逐步引入渔民代表和渔业相关利益方的参与。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渔业管理事项,应通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来确保专家的参与;对于与渔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渔业管理事项,应建立健全决策公示、听证、答辩等制度,优化政府与相关利益主体的对话机制,使渔民群众和渔业相关利益主体的建议权和知情权得到保障。

第二,创建多元参与机制,促进微观管理转化

    渔民组织参与渔业管理,对转化渔业微观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并可降低政府监督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果。在渔民组织培育方面,资源私有化是核心,因为在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完全共有的情况下,渔业违法行为并不直接对个别人或个别群体造成危害,若缺乏激励渔民自我管理的资源私有化机制,渔民组织只能局限于生产组织经营,缺乏内部自我约束和对外保护的源动力。因此必须正确界定政府与渔民组织的关系,合理分配权利,给予渔民组织充分的自主权,发挥渔民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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