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时要出具“两章两证”
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在集体伙食单位、餐饮服务网点中就餐消费者的基本肉食安全。为什么要做这样一个规定呢?我们发现在市场上,因为有市场管理人员、工商部门和消费者进行监督,一些非定点屠宰企业,私屠滥宰的肉品很难在市场中出现。但是在一些地方的餐饮业,有些人走街串巷卖一些没有检验检疫章或者注水肉的产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到了餐饮企业,所以我们要求餐饮企业必须从市场上购买正规的屠宰企业生产的产品。在集体伙食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实行这样一个制度以后,可以有效地制止病害肉流入到餐桌上。
对于肉品来源的判定,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在出厂的时候要出具两章两证,就是生猪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还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检验合格证。餐饮单位可以根据这些证章判断猪肉的来源。
农村个人自宰自食情况不适用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这个问题在生猪屠宰条例的修订中已经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搞生猪定点屠宰,以企业化的方式搞生猪定点屠宰是针对绝大多数地区执行,但是对于其他地区,比如边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人口居住比较分散,搞一个生猪定点企业,比如方圆数百里的人为了一两头猪到这里搞定点屠宰,肯定会影响到养殖户的经济利益,也会影响到老百姓吃肉的问题。比如在山区,要运一头猪下山搞定点屠宰,可能一上山、一下山就十几里土地。所以搞生猪定点企业只是适用于我们国家大多数地区。对于网友提到的这个问题,我们规定两条。
第一,在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为了满足当地的肉食品消费需求,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设置小型屠宰场点,这样有效保证了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肉食品消费需求。
第二,对自宰自食的,我们明确规定,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况,不适用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分级管理制度给消费者提供选择肉品安全的机会
关于规划的制定原则也提到了这个基本原则。1998年的条例中规定是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这次在条例修改中专门增加了四个字:适当集中。实际上是鼓励企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分级管理是鼓励企业向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除此之外,分级管理还有利于企业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供了选择肉品安全的机会和条件。
为什么给消费者提供了这样一个选择条件呢?大家看到市场卖的肉都是腿肉,有的贵两三毛钱,为什么呢?很可能是由不同企业生产出来的。由养殖环节一直到屠宰环节,经过严格检验检疫,严格按照国家流程的企业,往往是设备比较好、肉品安全有保障的企业。由于各环节把关比较严,企业设备比较好、条件比较好,可能成本会略高于条件不太好的企业。分级管理正是按照企业的硬件和管理水平进行管理的,使得消费者可以选择,这个较贵的肉可能是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例如是五星级企业生产出来的,可能要比二星级企业贵上几毛钱,那消费者就有权选择,使消费者有一个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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