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www.xbxmw.com 2007-8-31 11:44:37 新华网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六章动物诊疗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第十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 上一篇:人大通过动物防疫法 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下一篇: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通知 |
- ·赖氨酸日评:厂家提价,但市场反映冷淡
- ·蛋氨酸日评:价格小涨
- ·四川地区蛋氨酸报价上调
- ·国内大豆业受控,谁是外资下一目标
- ·国内粮价大涨的条件和时机分析-中国粮食价格波动的历
- ·质检总局曝光54家生产劣质奶粉企业(名单)
- ·只因失宠,藏獒竟咬舌自尽
- ·10月1日起 昆明主城区将禁养33种烈性犬 藏獒在列
- ·高盛只要控制养猪的5% 就会取得定价权
- ·是否中间商在操纵肉价? 下半年肉价或将持续走低
- ·德国养猪业看好中国市场 出口猪蹄猪耳朵
- ·全国猪肉每斤均价破“10” 郑州超市带皮腿肉促销价8.9
- ·世界首例“抗瘟”克隆猪在长春诞生
- ·最近猪市有涨落 此事古难全,但愿利长久
- ·西班牙7万个养猪生产者中有15%已经停产
- ·温州:猪肉价格“稳稳当当”过双节
- ·郎咸平:高盛不会去养猪 是想收购整条产业链
- ·猪的摩尔定律 投行瞄准养猪市场产业转型 一体化孕育资
- ·农业部:8月生猪存栏同比增10%
- ·国际玉米价格上涨 日本养鸡业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