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农林牧渔业税率大幅下调


www.xbxmw.com  2007-9-20 18:25:16  来源:   阅读:
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以下简称《通知》),农、林、牧、渔业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大幅下调,这被看作是对相关企业的一大利好。
  
    然而,更大的好处还在后面。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会对农、林、牧、渔、环保节能等方面企业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目前,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之中,个中内容也将逐渐浮出水面。
  
    “从区域优惠转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意义重大。这将直接推动微观经济主体的发展,提高企业的附加值,进而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的竞争力。”中国注册纳税筹划师项目首席专家张美中如是说。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份《通知》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对总局2000年《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核定,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制造业为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4%-15%;交通运输业为7%-15%;建筑业为8%-20%;饮食业为8%-25%;娱乐业为15%-30%;其他行业为10%-30%。
  
    其中,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变化最大,此前,它属于“其他行业”项,应税所得率为10%-30%。其次是制造业,原来是7%-20%;饮食娱乐业应税所得率也有相应的降低。
  
    “小企业将是新规定的最大受益者。”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教授对记者说。
  
    这是因为,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而符合这一条件的,主要就是小企业。
  
    而对农、林、牧、渔业而言,《通知》中的调整,利好仅仅属于“核定征收企业”这一特定群体。因此,这一利好的作用范围、力度都还比较有限。
  
    “广大企业特别是内资企业更多在焦急等待《细则》的出台,那将是更大的利好。”张美中说。
  
    事实上,今年3月公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已经提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而据权威人士透露,拟定中的《细则》,正在考虑将上述内容逐条细化。比如,可能会将谷物、薯类、油料、中药材、林木的种植,猪牛羊的饲养等列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范围,而蔬菜的种植、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等项目的所得,则可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而对于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项目,则或许会采取一段时间内的免征加上一段时间的减半征收的政策。
  
    该人士强调,上述内容都在研究探讨中,将广泛吸取更多的建议意见修订而成,各个纳入税收优惠产业、领域的目录也在紧锣密鼓制定中,“但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肯定不能纳入税收优惠之中。”
  

共2页1  2  

上一篇:两部门:不能擅自禁止或限制规模化养殖   下一篇:绿色食品肉猪疫病防治细则
 相关文章
【声明】西部畜牧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参考信息。转载请注明出处。